辽宁省导游员资格证书补办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省导游员资格证书补办程序,依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补办人员需提交材料
1.导游员资格证书补办申请书。
2.填写《补办导游员资格证书审核表》一式两份。
3.《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补办程序
1.自“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办人员持上述材料到所在市旅游局申办补证手续。
2.各市旅游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补办材料由各市旅游局汇总后,统一到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集中办理。
三、以下情况不予补办
1.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不予补办。
2.导游证(IC卡)被吊销或未通过年审的,不予补办。
导游IC卡丢失补卡告知单
1、在省级以上报纸发布IC卡遗失公告,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导游IC卡号码。
2、持卡人递交IC卡遗失过程的书面材料,IC卡所在服务单位出具遗失证明。
3、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发证性质”一栏填写“丢失补发”,表格一式三份,贴照片;另附同版二寸红底照片一张。
4、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印有编码页、印有照片和个人信息页及印有发证日期页);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