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饭店星级评定
一、申请省局进行评定检查时,市旅游局需提交以下材料:
1、拟评饭店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市旅游局的申报请示件;
3、由省旅游局填写初检结果报告(《星级评定报告》)。
二、首次评定未通过者,以后申请进行评定检查时,须提交拟评饭店的整改报告。
三、自收到经市旅游局初检同意的饭店申请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省旅游局组织评定检查,对一次评定未能通过的,自接到饭店整改报告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二次评定检查,以上检查必须由星级评定检查员两人以上进行。
四、对经检查达标的饭店,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对评定结果进行审议、审批。省星评委会议审查合格者,四星以下的立即批复,五星级的向国家旅游局推荐。
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饭店星级评定
1、拟评饭店向市旅游局递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自收到申请报告30个工作日内,市旅游局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检查,并将评定结果填入《星级评定报告》。
3、对于拟评饭店的评定结果,市旅游局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自检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对评定结果进行审议、审批,经市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者,立即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