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
一、项目名称
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增加出境旅游业务)。
二、审批方式
上报件
三、审批性质
便民服务
四、办理程序
中心统一受理 > 审核 > 上报
五、法定依据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辽宁省旅游条例》、国务院27号文件。
六、受理范围:《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朝阳市旅行社,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七、申请材料
1、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已增加出境旅游业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所在地县(市)区旅游局增加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并填写《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注:以上需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
2922673
十一、投诉电话
292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