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文发〔2022〕15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密室剧本杀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关于印发<辽宁省密室剧本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请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对辖区密室剧本杀加强监督管理,并进行备案,针对密室剧本杀开展一次排查,摸清底数,并于3月21日前将《辽宁省密室剧本杀内容备案登记表》(附件2)报到市文旅广电局营商环境建设科。
联系电话:0421-2632669
电子邮件:3312988754@qq.com
附件1.《关于印发<辽宁省密室剧本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辽宁省密室剧本杀内容备案登记表》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印发
朝文备注0433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