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文发〔2022〕18号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文旅广电体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各科室、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全市文旅广电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2022年全市文旅广电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印发
朝文备注0433 共印6份
2022年全市文旅广电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文化旅游场所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系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遵循国家文化旅游部和省文旅厅制定的有关文化旅游场所疫情防控指南的基础上,特制定《2022年全市文旅广电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监测预警,盯住关键环节,提升应对能力,落实物资保障,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巩固防控成果,确保监管范围不出现聚集性疫情。
二、组织机构
完善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辉 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吴玉龙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建平 二级调研员
包建余 二级调研员
陈春鹏 四级调研员
成 员:由局各科室、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宣传引导组,办公室设在营商环境建设科,负责疫情防控日常协调工作。
1.综合协调组
重点负责指导文旅行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督导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省文化和旅游厅、市防指、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负责领导:吴玉龙,责任科室:营商环境建设科)
2.督导检查组
第一组:副局长吴玉龙、执法队队长王志贵负责双塔区、龙城区。
第二组:二级调研员刘建平负责凌源市、喀左县、市体校。
第三组:二级调研员包建余负责建平县、朝阳县。
第四组:四级调研员陈春鹏负责北票市。
上述督导组紧紧围绕职能,明确任务分工,对7个县(市)区实行分组督导,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全市文化旅游场所检查全覆盖。
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企业、文博单位、体育场所、广电系统等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文旅场所疫情防控的督查、巡查、执法检查工作。(责任科室:营商环境建设科、项目资金争取科、文化艺术科、博物馆科、文物保护管理、竞技体育科、广播电视科、执法队)
3.后勤保障组:
具体负责指导落实局机关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措施、指导局属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物资及车辆保障工作。(负责领导:包建余,责任科室:办公室)
4.防疫宣传组
(1)强化全系统疫情防控常识、知识的普及,增强行业疾病预防知识。
(2)及时转发重点管控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名单、省、市最新的管控措施、要求等疫情相关动态。(负责领导:包建余,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宣传促销科、营商环境建设科)
三、防控工作范围
1.文化娱乐场所及印刷企业(歌厅、网吧、影剧院、演艺场所、剧本杀、电子游艺厅、书店、印刷厂)
2.旅游企业(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
3.文博单位(博物馆、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剧目室)
4.体育场所(体校、体育馆、体育场)
5.广电系统(广播电视台、各台站)
四、防控措施
(一)进入场所人员
1.消费人员进入文化娱乐场所(歌厅、网吧、影院、演艺场所、电子游艺厅、剧本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书店、文博单位、体育场馆,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并进行实名登记。
2.各类场所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
3.在入场(口)处收银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4.实施预约接待、错峰入场等措施,对消费人数进行限流限量。A级旅游景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影剧院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星级饭店严控50人以上大型聚会。
5.A级旅游景区和文博窗口单位要按照“能约尽约”的原则,疫情期间不提供导游员、讲解员服务,避免病毒交叉感染、传播。
(二)从业人员
6.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加快推进加强针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定期组织窗口单位、督导检查组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员工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坚决杜绝员工带病上岗。
7.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8.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鼓励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科学管理工作会议;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9.疫情严重期间,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不得组织旅游团赴国内、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星级饭店要按照规定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配备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控物资,人员进入接受测温和扫码。
(三)场所防控
10.配备口罩、手套、测温枪、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11.对场所内办公及公共活动区域,每日要进行2次以上全面消毒清洁。开窗通风,上下午各1次,保证空气新鲜流通。
12.做好重点部位消毒清洁。每天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歌厅的麦克、网吧键盘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13.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发挥应急广播体系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升疫情防控意识。
14.根据市防指舆情动态,如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评定为中、高风险时,依据上级命令,适时关闭场所。
五、疫情应急处置
1.进入场所人员测温验码时,发现有发热人员,立即引导至临时隔离场所进行观察,并进行体温复测,若体温仍异常,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联系,闭环转运至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凡“行程码”或“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如:出现37.3℃,立即引导至临时隔离场所进行观察,报告属地防指实施隔离观察。
2.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按照当地有关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流调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游客的旅游景区、文旅广体场所,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同时暂停游客出入景区、文旅广体场所,将疑似症状者引导至一定区域内妥善安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专业隔离观察措施。如确定为确诊病例,要立即关闭景区、文旅广体场所,禁止游客出入景区、文旅广体场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工作。市、县两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旅游景区及各类文旅场所疑似病例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与景区、场所工作人员一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排查、游客信息采集登记和安置等工作。
4.各旅游景区、文旅广体场所在疫情出现后要做好专业消杀,在属地防指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疾控部门评价合格后,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重新恢复开放。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文旅广电疫情防控指导,压实文旅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指挥疫情防控工作,主动谋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重点场所的防疫督导、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到位。
2.强化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各企业单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要制定检查巡查计划,对文化旅游场所巡查达到100%,1周复查1次,每周通报1次。每周2次对各县(市)区文旅企业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发现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确保物资保障。加强物资、人员、经费、物资储备,要集中购买疫情防控物资,确保优先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口罩、酒精、防护镜等物品,提供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