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旅游局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朝阳市旅游局向社会公布本单位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分类。我局在“朝阳旅游网”上共设置了政务公开、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等15个栏目,今年又新增设行政权力运行和业务工作2个栏目,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同时,结合各科室工作分工,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了划分整理,使其更加规范,布局更加合理。
2、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公开各类信息 174条,其中:公开规范性文件34件,动态工作信息88条,向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我局应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均可以在朝阳市旅游局门户网站上查询。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2年市旅游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旅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游培训、旅游工作动态及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2年,朝阳市旅游局未接到公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2年,市旅游局对涉及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6、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发布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朝阳旅游网、新闻媒体、档案馆、政府审批中心等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一)2012年,市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完善体制建设,强化工作创新,明确工作职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确保落实到位,结合市旅游局工作实际,全方位、多角度,积极稳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我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三)全面公开旅游政府信息,积极利用各种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将规章、规范性文件、服务细则、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等公开,实现了不涉密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
(四)建立健全《朝阳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朝阳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以及《朝阳市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朝阳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规范了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根据《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我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并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六)在市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旅游咨询投诉栏目,及时听取公众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在内的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透明度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四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有待健全。
(二)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要求,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二是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继续扩大和完善网站建设,合理设置、划分栏目,方便群众查询、咨询。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