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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01-25来源: 点击: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朝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3号),设立朝阳市旅游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l、增加协调全市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的对外联络、项目政策咨询和洽谈工作。
     
        2、增加审核确认引进项目和资金,汇总、统计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旅游体制改革政策并协调实施工作。
     
        (二)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及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各县(市)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旅游资源开发专项投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旅游车船和旅游游乐设施、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归口管理经营出入境、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或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及培训工作,贯彻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按规定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各级各类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对旅游行业行政执法。
     
        (九)负责对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宾馆、酒店)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2911947)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察、安全保卫、机关后勤、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财务、会计规范化工作;监督执行旅游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
     
        (二)促进联络科(联系电话:2922715)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负责旅游政务宣传、信息编报和研究、提供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信息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市场的促销工作,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与促销活动;负责管理国(境)外在我市设立旅游服务机构;承办旅游外事工作和旅游签证的有关工作。
     
        (三)规划开发科(联系电话:2922813)招商引资科(联系电话:2922376)
     
        拟订全市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旅游资源普查、开发、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指导旅游重点县(市)的规划开发建设;参与旅游饭店立项审批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游景区(点)等级评定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质量管理科(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联系电话:2922673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游乐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旅游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游保险工作的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工作;依法管理旅游价格,旅游定点饭店等相关工作。
     
        (五)政策法规人事科(联系电话:2922563)
     
        承办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及重要文件的起草,拟订地方性旅游政策和法规;承担旅游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旅游统计报表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对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点)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饭店经理、旅行社经理、景区(点)负责人及导游员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工作。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机关党委(联系电话:2922376)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市旅游协会秘书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