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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时间:2020-05-08来源: 点击:

    事项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许可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第七条: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资金、设备和营业场所;
    (四)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地点


    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文旅广电窗口


    办理机构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朝阳市体育局、朝阳市文物局)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86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