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导游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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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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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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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身份证正反面 2.导游员资格证 3.白底二寸照片 4.劳动合同或服务托管协议 |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 网上申请→行业协会旅行社受理,准予申请时间:五天,审核人:行业协会或旅行社,联系电话:2858611→市文旅广电局受理网上审核导游信息,时间:三天,承办人:营商环境建设科,联系电话:2858611→审核 核对导游员电子信息,时间:一天,承办人:营商环境建设科,联系电话:2858611→办结 符合申办程序,手续齐全,予以办结,时间:一天,联系人:营商环境建设科,联系电话:2858611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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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朝阳市体育局、朝阳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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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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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421-2858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