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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文旅广电局政务公开 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时间:2021-11-17来源:办公室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行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保证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是指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机关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表现所做的量化考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应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五条  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及盟直各学校、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考核,并通报监督检查考核结果。  

    第二章  检查考核    

    第六条  考核的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政务公开基础硬件建设情况;  

    (四)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五)公开承诺和践诺情况;  

    (六)是否真正重视并认真搞好总结汇报。  

    第七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的形式:  

    (一)听:听取具有政务公开内容的科室、单位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服务对象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看:查阅有关资料。如规范性文件、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网上公开情况,项目公开资料是否便于服务对象索取;  

    (三)问:询问工作人员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根据业务科室、单位职责不同,了解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熟悉程度和政务公开质量;  

    (四)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对外服务是否规范、政务公开其他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同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内容,接受公众对局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五)评:先由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自评,再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考评。  

    第八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的方法:  

    (一)各科室、直属单位评议考核结果评定:对各部门、各部门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档;  

    (二)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步骤:  

    (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根据本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做好自查;  

    (二)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方案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各项考核内容做出适当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总民主测评和各种形式考核结果后,确定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考核情况。  

    第三章  奖惩措施    

    第十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的奖惩措施: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考核,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并与年终考核结果挂钩;  

    (二)对评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室、直属单位予以表彰,并与年度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考核挂钩;  

    (三)对评议考核评定为较差的科室、直属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改正不明显的,对该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通报批评;  

    (四)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晋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五)对有违法行政和过错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划入年终考评范畴,实行责任追究及奖励政策,指定专人负责并给予相应经费保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试行。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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