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号提案,即崔明阁委员提出的关于朝阳加快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收悉,并引起高度重视,现将我局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文物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朝阳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遗存十分丰富。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统计,全市已发现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各类文物遗迹6213处,占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1/4。截至目前,我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6处。龙城区半拉山红山文化墓地考古发掘项目入选2016年中国六项考古新发现,为我省首次入选六大项目。牛河梁遗址“申遗”工作持续推进,与内蒙古赤峰市共同推进两地申遗文本整合工作,已完成两轮修改工作。
二、加强文物保护力度,规范地方性法规建设
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力度,在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征得文物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出台一系列举措强化文物保护工作,规范文物管理。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0年7月3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朝阳市区内文物勘探管理工作意见》(朝政办发〔2000〕28号)。朝阳市人大印发了《印发<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议案审理意见的决定>的通知》(朝人发〔2003〕5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6月1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08〕75号),2014年,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朝政发〔2014〕9号)。该《意见》对文物保护管理的各个层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文物管理委员会,加强了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同时,按照《意见》的要求,成立了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库,加强和完善了全市文物鉴定与咨询、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修缮与恢复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论证与评估工作,有效规范了文物保护工作。
三、积极争取文物保护经费
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市向上争取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可移动文物修复、博物馆展陈资金10,329万元,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移动文物得到有效修缮和保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文物安全和执法督察工作
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底线、红线和生命线。我市印发了《朝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朝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文物保护责任,夯实文物保护管理基础。文物保护工作从业务部门提升到政府层面,文物保护的组织领导和规范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市文物局和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局属博物馆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也通过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等形式,逐级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责任,完善了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屯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建立了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制度,规范了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提高了监管能力。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制定的《关于建立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做到行政区域内每年每处文物保护和收藏单位至少巡查两次,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加强文物案件督办。加强节假日期间文物安全工作,对极端恶劣天气加强研判和预防。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