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预算公开(2022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朝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文化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重点景区建设,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整理、挖掘、包装、宣传、推介,打造城市文化品牌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在市文物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文物及相关资料征集、收藏、维修、保护管理、档案制作、馆藏文物展示展陈规划设计等工作;承担全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及挖掘工作;承担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申遗”和遗址管理保护、学术交流等工作。
在市文化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知识性、技能性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文学文艺作品生产和剧目创作,培养业余文艺文学骨干,指导基层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对全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记录和管理保护。
在市文化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书刊资料和电子文献资源的整理和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保存图书文化典籍和地方文献;为读者提供图书文献和资料借阅、查询。
在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实施我市“文化旅游牵动战略”的宣传营销、市场开发、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重点景区建设,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整理、挖掘、包装、宣传、推介,城市文化品牌打造等服务工作;负责挖掘朝阳文化旅游资源的经济属性和价值内涵,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承担中央、省、市级相关频率频道的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有关技术保障工作,并对全市广播电视的传输发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朝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朝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153.06万元,总计153.0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3.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总计153.06万元。
二、关于2022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其中: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三、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2月11日(公开时点),朝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购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朝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体育运动学校初中教育支出。
9.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体育运动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指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反映用于文化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反映体育场、体育馆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反映体育交流、体育合作的支出。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电视(款)广播(项):反映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2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电视(款)电视(项):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的支出。
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3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体育部门按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用于竞技及群众体育活动以及场馆建设改造方面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