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和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朝阳市非遗工坊建设,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全面融入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开展了朝阳市非遗工坊认定工作。按照《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朝阳市非遗工坊申报工作>的通知》(朝文发〔2024〕11号)要求,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实地考核、集中评审,经局党组审议,拟确定5个非遗工坊为朝阳市非遗工坊,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联系部门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1日—11月7日止
异议受理单位: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88号
邮政编码:122000
联系电话:2859015、2859010
联系人:刘波、卢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