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有效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开展了朝阳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经局党组审议,拟确定朝阳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联系部门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20日,自2024年11月1日—11月20日止
异议受理单位: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88号
邮政编码:122000
联系电话:2859015、2859010
联系人:刘波、卢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