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旅厅《关于开展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4〕46号)文件要求,2024年10月30日,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召开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按照程序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申报的17个非遗项目进行了评审,经局党组审议,拟确定我市申报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联系部门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日 自2024年11月1日—11月20日止
受理单位: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88号
邮政编码:122000
联系电话:2859015、2859010
联系人:刘波、卢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