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营造健康有序、安全和谐的文旅市场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旅游市场经营单位要严禁虚假宣传、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行为。旅游行程安排应与合同约定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减少服务项目;文化娱乐场所要严格按规定时间营业,不得超时经营。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旅游景区要对游乐设施、缆车索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游艺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设备。为共同守护我市春节期间文旅市场秩序,我们诚挚邀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文化娱乐、旅游市场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文旅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