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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5-02-07来源: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部分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行业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健康有序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市场发展,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负责行业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内部和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广播剧、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对广播剧、电视剧播出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四)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十七)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

    2、朝阳博物馆

    3、朝阳市图书馆

    4、朝阳市群众艺术馆

    5、朝阳市北塔博物馆

    6、朝阳市剧目创作工作室

    7、朝阳市佛教文化博物馆

    8、朝阳电视转播台

    9、朝阳328转播台

    10、朝阳329转播台

    11、北票330转播台

    12、凌源331转播台

    13、建平334转播台

    14、朝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5、朝阳市广播电视监测站

    16、朝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17、朝阳市体育总会

    18、朝阳市体育馆

    19、朝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20、朝阳市文旅体育和广播电视技术保障服务中心

    21、朝阳市三燕龙城遗址管理处

    22、朝阳市牛河梁遗址管理处

    23、朝阳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部分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8297.32万 元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27.1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5.17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5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8297.3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7331.62万元;

    2.项目支出965.7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0个,涉及资金1765.7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513.1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压减开支、项目减少等因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管理专项资金共20个,涉及资金1765.70 万元。其中:机关微波220信号专项经费项目2.5万元;文旅局职称评定项目1万元;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6万元;旅游促销经费项目27万元;艺术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5万元;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5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20万元;朝阳博物馆新馆电费项目108万元;朝阳市北塔博物馆运转经费项目4.2万元;朝阳电视转播台电费项目21万元;朝阳三二八转播台电费项目16万元;朝阳三二九转播台电费项目9万元;朝阳市佛教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20万元;北票330转播台电费项目13万元;凌源331转播台电费项目14万元;建平三三四转播台电费项目12万元;体校运动员伙食费项目539万元;牛河梁日常运转经费及申遗经费项目108万元;朝阳市体育彩票中心专项业务经费项目35万元;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项目8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05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5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维护费20.23、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 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9.84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50.05万元以及其他费用5.19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9.97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 下降80%。主要原因为压减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 0%;公务用车运行费39.77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 降(增长)0%。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金额
    20242025
    合计40.7739.97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10.2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39.7739.77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应编制部门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3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3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 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2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0个,涉及资金1765.7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 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 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 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 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体育运动学校初中教育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体育运动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1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出。

    1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8.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反映用于文化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9.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2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方面的支出。

    2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2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的支出。

    2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2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反映体育场、体育馆的支出。

    2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反映体育交流、体育合作的支出。

    2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电视(款)广播(项):反映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2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电视(款)电视(项):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的支出。

    28.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3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体育部门按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用于竞技及群众体育活动以及场馆建设改造方面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支出。 

    第四部分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部门预算批复表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