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5〕6号)要求,经传承人自查自评、项目保护单位考核后,市文旅局召开专家考核评估会议,对我市2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至2月27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受理单位反映,并提供详实具体的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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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附件:传承人考核评估结果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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