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非法网络电视机顶盒在市场上流通,此类机顶盒未经许可,内置非法节目源或软件,传播盗版影视、低俗暴力及境外有害信息,不仅扰乱广播电视传播秩序,更威胁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为维护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非法网络电视机顶盒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严禁非法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生产、销售非法网络电视机顶盒,包括内置非法节目接收软件或硬件模块的机顶盒、用于收看非法电视节目的网络软件及移动客户端软件关联的机顶盒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销售的商户应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自行清理下架相关产品。
2. 禁止安装使用:广大市民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非法网络电视机顶盒接收电视节目。已安装使用的,务必在2025年7月10日前自行拆除并停止使用,消除安全隐患。
3. 法律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非法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网络电视机顶盒,并处以罚款;擅自安装和使用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设备,对个人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若利用非法机顶盒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鼓励举报监督: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非法网络电视机顶盒的违法行为。
非法销售举报电话:2230040
非法安装举报电话:12345-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和相关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广播电视传播秩序和文化安全环境。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朝阳市公安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