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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6-03-18来源: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市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决策部署,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要求,按照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总结暨2026年动员部署会议安排,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标本兼治、从严监管”原则,对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加快构建全链条监管、全流程规范、全方位保障的旅游市场治理体系,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旅行社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以购养游、层层转包、合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涉旅产品信息、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资质日常监管,高效处置群众投诉,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依法严处违法违规旅行社和导游。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市场主体清、资质管理严、经营行为规、投诉处置快、信用监管实,强制消费、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游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行业诚信与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旅游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基层整治效能和问题处置能力。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效能。建立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网信、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惩戒制度,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整治、客源地与目的地协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开展旅行社资质全面清理。全面排查清理未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长期停业失联、证照过期、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旅行社,对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启动吊销、撤销或注销程序。

    (三)整治非法网络招徕旅游业务。全面清理在线旅游平台违法违规旅游产品,严厉打击通过网站、短视频、直播等虚假宣传现象,严查非法招徕、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

    (四)严格旅行社许可备案管理。规范旅行社设立、变更、注销及分支机构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查超范围经营、违规委托、擅自转团拼团等行为。

    (五)规范导游审批与执业管理。严格导游资格考试、注册、发证、换证全流程管理,全面推行电子导游证和执业身份核验,严禁无证执业、私自承揽业务等现象。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推动提升导游服务水平,规范导游执业行为。

    (六)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执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畅通12345热线等投诉渠道,实行接诉即办、限时办结、闭环管理、回访督办。

    (七)健全旅行社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旅行社、导游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与失信主体认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八)强化线上监管平台应用。全面应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广使用电子合同,督导旅行社严格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按时填报年度统计数据,强化智慧监管。

    (九)全面推行新版旅游合同。推广使用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严查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购物次数及场所、未注明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的违规情况。

    (十)严格导游证换证管理。落实导游证换证、补发、变更、注销规定,规范审核流程,强化动态管理,确保人证一致、信息真实、管理规范。

    (十一)强化导游合法权益保障。督促旅行社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报酬,严禁收取押金、管理费、人头费及要求导游垫付团款。

    (十二)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强制消费、欺客宰客、甩客、擅自增加购物点等行为,斩断“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的利益链条。健全线索转办、挂牌督办、通报曝光机制,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公安、纪检监察、司法机关。

    四、工作举措

    本年度专项整治自方案发布之日开始,至2026年12月结束。每月24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情况,6月底前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12月上旬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一)全面排查问题线索。通过群众监督、举报投诉、网络监测、主动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同时建立问题台账,挂账销号,闭环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涉旅纠纷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现象。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杜绝“有案不查”“以罚代管”现象;强化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梳理发布典型案例,发挥以案释法警示作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服务。在重要时间节点和日常工作期间对各地进行督导服务和暗访工作,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指导各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关注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主动排查相关问题、办理群众投诉举报、推动违法线索“诉转案”、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挽回群众经济损失、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等工作情况。

    (四)注重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在整治问题的同时注重正向引领,加强行业培育、业务培训,发布游客理性消费指引,加大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力度,探索推出一批机制性制度性惠民便民务实举措,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全市文旅系统要深刻认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的政治意义与民生责任,以高度政治自觉扛起监管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统筹推进。专班强化会商研判、监督监管协同;各县(市)区要细化方案、系统部署,层层压实县(市)区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典型案例。

    (三)深化行业引导,规范自律经营。加强市场主体指导与行业组织建设,完善自律规范;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提升从业者与游客法治意识,引导守法合规经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