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朝)文综罚字〔2026〕F-9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27日 |
|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朝阳市平安旅行社有限公司(刘姗) |
| 处罚内容 | 1.处贰万元(¥20000)罚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朝阳市平安旅行社有限公司(刘姗)2026年3月27日双塔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关于平安旅行社涉嫌违规经营案的移送函》,经调查,朝阳市平安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朝阳市平安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