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朝)文综罚字〔2026〕F-11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22日 |
|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朝阳易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处罚内容 | 1. 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120)2.处贰万元(¥20000)罚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朝阳易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6月4日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该行为构成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